兰州文理学院教职工报考攻读研究生学位资助办法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0-17浏览次数:2355

 
兰州文理学院职工报考攻读研究生学位资助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鼓励提高教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类别
按照“鼓励提高、分层资助”的原则,学校对校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及发展优势专业的教师重点培养和重点支持;鼓励在职教职工不离岗自主进修提高学历学位。教职工亦可离职学习。
二、资助政策
学校采取“分层资助”。
1、重点培养
学校重点培养的研究生,读研期间工资全额发放,承担教学的按工作量计发津贴。毕业后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全额报销,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报销80%。兰外研究生每学期报销1次由学校至就读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火车、汽车或轮船),每学年按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报销读研期间的住宿费。
2、重点支持
学校重点支持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不离岗学习并按完成教学工作量发放津贴。学校同意赴兰外就读者其交通费及住宿费参照学校重点培养研究生执行。毕业报到后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报销70%,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报销50%。
学校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安排相关教职工参加学习人员,其待遇根据上级规定执行(或参照学校重点支持的研究生待遇执行)。
3、自主提高
学校鼓励自主进修提高学历学位人员在岗学习。读研期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学习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4、离职学习
离职学习者,从录取之日起,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履清相关手续后离校。
三、报考程序
(一)学校印发重点培养专业目录和重点支持专业目录。
(二)院(系)制定培养计划。各院(系)根据学校的指导原则及院(系)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教学、科研实际,制订年度计划(三年一期)。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参加重点培养和重点支持的全脱产学习的人数,保证本单位正常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凡工作表现良好,服从学校计划安排,愿意为学校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须填写《甘肃联合大学教职工报考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四)离职学习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管理
(一)学校重点培养或重点支持者,由本人与人事处签订协议;自主提高学历学位者,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人事处备案。
(二)学制以学校和培养单位录取通知为准,通知不明确的,按三年学制对待。
(三)在读期间不得自行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不得无故中断学习、擅自出国或改变培养单位。确需改变的,须报学校批准。未经学校批准而发生变动者,按违约处理。
(四)学习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工作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期毕业需要延长学习期限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加注意见、所在单位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但脱产学习期限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正常学制外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工作任务同时顺延。
(五)学习人员单方面违反协议或拒不完成教学任务和拒绝履行职工义务者,学校可终止其学习或转入离职学习。
(六)学校每年9月审议一次次年研究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服务与违约
(一)学校重点培养的研究生在校实际服务不少于八年,重点支持的研究生毕业后在校实际服务不少于六年。
(二)毕业后不到学校报到或毕业后未满服务期限而要求调离者,退回学校在本人读研期间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全脱产学习者还应退回学习期间的工作报酬。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教师报考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