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单位(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201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节费的发放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将符合发放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姓名及子女姓名和出生年月(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务必于2013年5月17日前报人事处,以便审核发放“六・一”国际儿童节节费。 附2013年六一儿童节节费发放表.xls 人事处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