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责任教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0-11浏览次数:1794

兰州文理学院责任教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试行)
(甘联大人〔2011〕57号)
为了规范责任教授的管理,充分发挥责任教授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责任教授岗位设置
责任教授分为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和教学主讲责任教授两类。每类责任教授分为一、二级两个级别,岗位数量由学校确定(初次确定为一级责任教授2人,二级责任教授4人)。
专业建设责任教授是在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在学校优势专业、重点专业及特色专业中设置。
教学主讲责任教授是根据学校课程教学需要,在学校重点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和公共课中设置。
二、责任教授上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2.热心教学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完成学校基本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3.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应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其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学术作风民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培养人才。
教学主讲责任教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教学、学术水平;掌握本课程的发展和改革趋势,熟悉教学工作,能够参加或领导本课程教学、科研以及课程建设工作。
(二)业绩条件
近三年来业绩成果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要求,业绩成果按照《甘肃联合大学责任教授评价标准》(见附件)测评。
三、责任教授岗位职责
(一)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岗位职责
1.承担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
2.主动承担本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团结本专业梯队进行专业建设,开展本专业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力争本专业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优势,成为省级重点(特色)专业。
3.做好学术梯队建设,积极培养后备人才。
4.任期内完成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按照《甘肃联合大学责任教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测评。
(二)教学主讲责任教授岗位职责
1.负责本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
2.组织开展教研活动,主持教学改革,承担教改项目和教材建设;支持重点专业的发展;力争本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或团队被认定为省级教学团队。
3.每学期举办二次以上的公开教学观摩活动,听取师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
4.做好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培养后备人才。
5.任期内完成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按照《甘肃联合大学责任教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测评。
四、责任教授的评聘
1.学校公布责任教授岗位。
2.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
3.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由校长聘任,聘期为3年,到期后重新评聘。
五、责任教授的考核
1.责任教授每三年进行一次整体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
2.考核由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组织实施。按照《甘肃联合大学责任教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测评,完成岗位职责要求者为合格。
六、责任教授的待遇
责任教授按《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办法(试行)》(甘联大党发〔2011〕12号)规定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七、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