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离退休人员服务指南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4-08浏览次数:3928

兰州文理学院离退休人员
服务指南
一 、教职工接到退休文件后,须到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登记个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同时交个人一寸、二寸照片各1张和原医保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退休证和更换医保证。
二 、职工退休后,须持本人退休文件(复印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领取手续。
三、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每月学校按期打入个人建设银行工资卡。
四、离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由省医保局每年一次性存入个人农业银行医保账户。
五、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须到学校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开具住院介绍信。
六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须填写《甘肃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经校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
七、外出治病必须通过学校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报省社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省社保中心不予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八、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必须在5日内将所住医院名称、住院时间、病因、主治医生姓名、护士办公室电话号码、所住科室及住院床号告知学校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以便及时上报省社保中心审批备案,否则省社保中心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九、每年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通过网络、电话、张贴通知等形式告知大家。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联系电话:0931―868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