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一)住院
1、患者没有在个人所选定备案的医院住院治疗的省医保局不予受理;
2、患者入院需提供:身份证号、医保证号、医院名称、入院时间、病因、主治大夫姓名、护士办公室电话、科室、病床号等有关信息于5天之内备案,备案时间与住院时间不符的不予受理,所报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3、门诊发票费用由个人账户解决,统筹基金不于支付。
(二)出院
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所报患者的身份证号、个人医保存折账号、职务(职称)、医保证号、医保专干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2、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记录、出院纪录、医嘱、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等相关资料)。
二、探亲期间急诊入院就医人员:
(一)入院
1、患者没有在被探望亲属所在地住院的省医保局不予受理;
2、患者入院需提供:身份证号、医保证号、医院名称、入院时间、病因、主治大夫姓名、护士办公室电话、所住科室、病床号等有关信息于5天之内备案,备案时间与住院时间不符的不予受理,所报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3、门诊发票费用由个人账户解决,统筹基金不于支付。
(二)出院
1、被探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探亲证明(必须是探望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子女、孙子女);
2、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所报患者的身份证号、个人医保存折账号、职务(职称)、医保证号、医保专干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3、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记录、出院纪录、医嘱、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等相关资料)。
三、出差期间急诊入院就医人员:
(一)入院
1、患者没有在出差地住院治疗的省医保局不予受理;
2、患者入院需提供:身份证号、医保证号、医院名称、入院时间、病因、主治大夫姓名、护士办公室电话、科室、病床号等有关信息于5天之内备案,备案时间与住院时间不符的不予受理,所报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3、门诊发票费用由个人账户解决,统筹基金不于支付。
(二)出院
1、所在单位派出出差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出差本人差旅费报销凭证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所报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医保存折账号、职务(职称)、医保证号、医保专干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3、住院费用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记录、出院纪录、医嘱、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