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5-09浏览次数:1536

各学院(系):
      接教育厅通知, 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文件执行。
     (二) 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2005]3号)文件办理。
     (四)《甘肃联合大学关于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补充规定》。
以上文件均可到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页面内查看。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1份。
    (二)学院审核推荐意见1份(学院统一上报)。
    (三)《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情况简表2013.doc》1式3份及电子版(请严格按示例要求填写)。
    (四)教务处出具的合格课程鉴定。
    (五)送审论文。申报正高职人员须提供送审论文2篇,论文复印件1式2份;申报副高职人员须提供送审论文1篇,论文复印件1式2份。
    (六)表格中填写的论文、论著均须提供原件1份,各类证书、科研项目鉴定书、有关证明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凡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部分。
三、时间安排
    (一)5月9日――5月15日
     人事处接受申报材料。申报时同时提供送审论文。
    (二)5月15日――5月21日
     人事处审核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院系严格组织答辩,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各院系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后提交《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情况简表》1式7份。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上次高评会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
    (三)《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情况简表》、《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情况简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五、要求:
    (一)申报材料(《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答辩情况简表》除外)请于5月15日下班前交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下一年不得申报。
    (三)请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包括在行政单位的教学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志辉
联系电话:8685665,  1391934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