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节费的发放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将符合发放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姓名及子女姓名和出生年月(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务必于2013年5月17日前报人事处,以便审核发放“六・一”国际儿童节节费。
人事处
2013年5月13日
撰稿:
通讯员: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