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4-17浏览次数:1292

关于做好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甘教民管[2015]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完善治理体系,推进内涵建设,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甘肃省教育厅决定组建“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民办教育专家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主要职能
    专家库对我省民办教育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民办学校的检查和评估;组织和指导民办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组织和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和调查研究,为我省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决策支持。
    二、专家库的推荐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比较系统的教育、管理理论知识和专业背景。
    2、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作风公道正派。
    3、长期从事教育研究或教育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教育研究、管理经验。特别是在民办教育研究、管理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并有相关研究成果的优先评聘。
    4、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曾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表彰,荣获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称号优先推荐。
    5、身体健康,有参加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入选专家库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我省民办教育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优先参与我省民办教育改革的相关工作和会议,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有关方面的研讨会;
    3、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保证每学年有1-2周的时间参与下乡巡回检查和指导工作;
    4、定期就我省民办教育政策、规章、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积极主动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保证能够面向基层高质量的完成有关民办教育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四、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人选以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科研工作,在本层次教育领域有较高影响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为主体,也可以是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教学及管理经验、了解教育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老教育工作者。
要求我校推荐2位人选。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专家库遴选推荐工作。
    2、遴选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拟入选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的成员需本人自愿、单位同意。
    3、请各单位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人选,于2015年4月23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甘肃省民办教育专家库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4、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5、专家库每届任期3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惠  8685665 
                                                    兰州文理学院人事处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