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甘高教函[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全省拟评选表彰普通高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15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已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为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其他条件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由各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1名,学校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
(二)推荐候选人需提交有关成果的复印件1份(本)和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份。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坚持标准。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4月24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包括2015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 张惠
电话: 8685665
人事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