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9-28浏览次数:2092

艺术中专部:
    接教育厅通知, 为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级讲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9〕67号)文件执行。
  (二)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等文件办理。
   以上文件均可到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页面内查看。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1份。
    (二)学院审核推荐意见1份(学院统一上报)。
    (三)《任职资格情况简表》1式3份及电子版(请严格按示例(2014)兰州文理学院艺术中专部(xxxx)高级讲师要求填写)。
    (四)申请人需出具合格课程鉴定。
    (五)表格中填写的论文、论著均须提供原件1份,各类证书、科研项目鉴定书、有关证明须提供原件1份。
    (六)凡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部分。
    三、成果审查及答辩要求
    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杜绝一切学术不良行为,申报人员所在部门严格组织答辩,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答辩小组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后提交答辩情况简表1式7份。
    四、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甘职改办函�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
      3.上次高评会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
      4.表格纸型不符合要求。
      5.材料填写和装订不规范。
     (二)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所有报送材料按《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公示后,经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附报送(委托)函件(破格人员需列出申报人员名单)。
      五、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于10月14日下班前交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下一年不得申报。
    (三)请中专部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包括在其他学院的教学人员)。
联系人:张惠    联系电话:8685665
                                    人事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