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专部、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函〔2016〕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16〕2号)文件执行。
(二)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三)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等文件执行。
以上文件均可到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页面内查看。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1份。
(二)学院审核推荐意见1份(学院统一上报)。
(三)《任职资格情况简表》1式3份及电子版(请严格按示例(2016)兰州文理学院艺术中专部(xxxx)正高级讲师要求填写)。(凡是合作完成的成果,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专家鉴定意见》(任现职以来的代表论文送审1篇)
(四)申请人需出具合格课程鉴定。
(五)申报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毕业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上述证件同时报送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论文、专(译)著、教材等。
三、成果审查及答辩要求
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杜绝一切学术不良行为,学校及有关办学单位要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成果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答辩。答辩小组由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工作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评审中专正高级讲师职务答辩情况简表》7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甘职改办函�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
3.表格纸型不符合要求。
4.材料填写和装订不规范。
(二)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请将评审材料于12月6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惠 联系电话:8685665
人事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