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15]78号)和《关于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修改的通知》(甘人职[2016]54号)文件执行。
(二)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2005]3号)文件办理。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请一份,附单位意见并盖公章。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3份。
3.教务处申请合格课程鉴定结果。
4.反映《简表》中情况的原始材料(外语、计算机、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
5.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召开推荐会议,提交推荐报告,报告中明确本单位推荐人员排名顺序。各单位统一将推荐报告报至人事处。
三、成果审查及答辩要求
答辩工作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小组组织安排。各单位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1/2。答辩评审专家须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务。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1、答辩程序及内容
(1)答辩人汇报
①简述本人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②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③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④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⑤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2)专家考评
①对答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②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③答辩小组合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成员的1/2(含)方为通过。
2、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3、《答辩情况简表》1式7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四、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及省教育厅不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甘职改办函[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
(3)上次高评会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
(二)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所有评审材料按《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甘职改办[2001]13号)进行公示。
(四)各单位对评审对象的论文严格把关,杜绝非法期刊论文。
(五)资格评审报告(委托函)应包括:评审材料公示情况及论文审查情况等。
(六)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学院接此通知后,将上述安排及时传达到所有教师,依照文件规定的报送时间,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上报工作,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惠 联系电话:8685665
人事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