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部门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人事处实际,具体措施如下。
一、服务承诺制
1.人事处工作要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守法规,按章办事。及时办理或接受有关材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讲究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讲效率,负责任。
3. 工作人员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热情待人,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语,走有送别,让人事处成为教职工之家。
4. 在人事处内部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个人,解答好每一个问题。
二、首问责任制
1.实行首问首办制,明确工作责任,及时认真处理。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3. 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三、限时办结制
1.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各部门应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
2.各部门要遵循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限时办结的范围包括:服务对象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需及时办理的事项。
3.对师生员工查询的事,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回复。对基层单位或教职工的请示或申请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能范围有明文规定的,能解决则及时解决,确属不能及时解决的,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的,经上级决定和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尽快答复。
4. 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请假留言等方式实行告知。
人事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