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956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思路和规划,为了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在人才管理、人才使用和人才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对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兰州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兰州文理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兰州文理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过渡期的说明》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程序依照《兰州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程(试行)》的规定执行。
    (一)2018年11月14日―11月15日,拟申报人员准确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本人业绩成果的复印件交职改办,职改办进行材料初审。
    (二)11月15日―11月23日,各学院(部门)要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建议不少于5人,有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于11月15日将本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职改办备案。对申报人员按照《兰州文理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兰文理党发�2017�69号)进行师德考核(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召开推荐会议,对拟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地点报职改办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向职改办提交推荐报告。
    推荐过程全程记录。包括推荐日期、出席人员、推荐发言摘要、最后确定推荐人选等,也包括确定公示对象的会议记录、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对象的主要业绩原始材料、对群众反映的处理情况记录等。记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记录人签名,归档备查。
    (三)11月26日―11月27日,各学院(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向职改办提交下列材料:
    1.正常、破格晋升人员填报提交《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1式3份)和《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式3份)。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1份。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学院推荐承诺书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
    5.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成果鉴定、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材料。申报系列职称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再受理材料:
    1.纪检检查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上年度已参加评审但未通过,未取得新业绩的。
    3.已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
    (二)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各单位对评审对象的论文严格把关,杜绝非法期刊论文,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网上论文检索凭证。
    (四)所有评审材料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兰州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程(试行)》的规定进行公示。
    申报讲师职称的(含转系列)也按照这个通知由学院进行推荐。
所有双肩挑人员由所在部门给出思想品德和工作情况鉴定意见再委托相关学院进行师德考核,组织推荐。
所有晋升教师职称人员(高级、中级、初级)都要进行师德考核。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学院接此通知后,将上述安排及时传达到所有申报人员,依照文件规定的报送时间,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上报工作,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卢志辉
    联系电话:8237813
                                                                  人事处
                                                          2018年11月14日